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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绿化建设切实加强树木移栽管理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8-10


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绿化建设切实加强树木移栽管理的通知

 

沈政〔2015〕33号

 

沈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绿化建设切实加强树木

   移栽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要求,促进我县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化建设、加强树木移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树木移植的种种弊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

   树木移植特别是大树古树移植弊病多、害处大,违背树木生长规律,撕裂历史和文化传承,败坏社会风气,滋生绿化腐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一是破坏树木的原生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大树移植不仅不增加森林资源,反而因为切根截冠减少了生物量,影响了生态效益发挥,降低了原生地的森林质量,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长远看还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拆东垒西"之举。二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大树古树移植采挖难、运输难、栽植难、成活难、耗费大。移植过程中根系、枝干受损严重,加上长途运输等原因,移植后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为使移植树木成活,有的截树冠、绑支架、打吊瓶,一株树从移植到成活少则耗资数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更高,最终有的还未必成活,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而这种损失浪费又是多余的、没必要的。三是不利于发挥树木的生态功能。移植后的大树古树与栽植正常的苗木相比,长势弱,寿命短,树木吸碳放氧等生态功能明显降低,不利于树木长时间地持续发挥应有的多种效益。截冠断枝的做法,还严重影响林木的自然美,降低景观价值。四是助长了扭曲的政绩观。大树移植体现的是违背科学、务实精神的浮躁之风,助长的是急功近利、铺张浪费之风,严重影响科学发展,助长干部虚浮心态。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务必从纠正"四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树古树移植的危害性,坚决摈弃追求奢华、急功近利、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城乡绿化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务实建设美丽沈丘,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绿化成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精神,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要强化采挖树木运输、经营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对于涉嫌犯罪或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对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的行为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

  三、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确保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力度,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机制,从严把控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特别是苗木年龄、规格大小、苗(树)木来源等关键关口。凡是政府承担的绿化工程,必须按照绿化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否则县发改委不予立项。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开展监理工作,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对不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和监理的,县财政不予评审、不予验收、不予拨款。

四、强化林木种苗繁育,保障城乡绿化苗木需求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城乡绿化的良种苗木繁育工作,根据需求做好规划,扶持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建设苗木基地,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适合城乡绿化的苗木。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项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清的苗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树木移植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林业、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树木移植规范管理工作,县林业木材检查站和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履职尽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采挖、运输大树古树行为;县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要联合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查办违法采挖、经营大树古树案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移植大树古树的危害性,引导树立正确的绿化理念,弘扬保护资源、崇尚节约的生态意识和社会公德。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等参与非法采挖、收购、运输、经营大树古树,或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或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按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造林绿化外,原则上凡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可界定为大树。允许移植树木的最高年龄和最大胸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作出具体规定。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城乡绿化中,凡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乡镇(办事处)和单位,不予评定为县级林业生态先进单位,不予申报省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不予评定或申报先进个人。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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